一、學生申請資格

(一) 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,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。
1. 現正就讀於博士班且在學一年以上者。
2. 境外學術或研究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究之證明文件。
(二) 獲教育部、科技部及其他博士班學生出國研修公費補助者,不得同時支領。
(三) 境外研修機構需為國際知名之研究型大學;NGO/NPO等機構,須為各國官方評比或正式認定,就其專業屬性為該國排名為前三大的組織或機構等。

 

二、審查規範

(一)審查委員會之組成
申請案件由國際事務長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研究發展長及學生所屬學院院長審查通過後,簽請校長核定。

(二)審核標準
1. 申請人執行計畫能力、外語能力、境外研修機構與國外指導教授或專家之適切性,及研究主題之發展潛力。
2. 申請人在校成績、學術表現、發表論文之篇數與內容或其他特殊表現。


三、申請程序

(一)申請時需檢附以下六項文件:

1. 申請表 。

2. 研修計畫書,內容必須包含:
(1) 國外研修計畫摘要,含研修期程。
(2) 個人傑出表現。
(3) 擬進行研修計畫背景、目的、方法及其重要性。
(4) 境外研修學校(機構)/系所(學程)之學術成就與完成研修構想的相關性。
(5) 預期成果與未來發展之關係。
(6) 境外研修學校(機構)/系所(學程)於該國之最近公開評鑑排序書面資料及該資料可供查詢之網址。
(7) 修讀學校/機構於該國之最近公開評鑑排序書面資料及該資料可共查詢之網址。
(8) 留學期間經費預算表。

3. 指導教授之推薦函。

4. 歷年成績單及發表論文抽印本。

5. 語言鑑定機構出具之成績證明。

6. 境外研修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究之證明文件。

(二)申請截止日:2024年9月20日下午4點前將紙本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。
(三)申請程序:
下載申請表及辦法 --> 準備好申請文件、夾成一份(請用透明L夾夾妥) --> 經系院主
管核章 --> 送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

 

四、執行程序

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發送各申請同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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